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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免納入當年度參加對象名冊之員工、教師、學生,指參加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參加對象為員工、教師:因退休(伍)、資遣或離職、工作未滿九十日曆天、因公派駐國外、死亡或其他特殊原因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二、參加對象為學生:因退學、休學、轉學、在學未滿九十日曆天、死亡或其他特殊原因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2. 前項之其他特殊原因,提報單位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提出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免納入當年度參加對象名冊。
  3. 第一項免納入當年度參加對象名冊者,提報單位應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三年,以備主管機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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