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參賽節目如獲影視局旗艦型連續劇製作、電視節目製作、行動寬頻影音節目製作、綜藝類電視節目製作、紀錄片製作或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電視節目等相關補助,其參賽節目名稱應與獲補助節目名稱相同。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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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節目如獲影視局旗艦型連續劇製作、電視節目製作、行動寬頻影音節目製作、綜藝類電視節目製作、紀錄片製作或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電視節目等相關補助,其參賽節目名稱應與獲補助節目名稱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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