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基金設置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 (以下簡稱本會) ;置召集人一人,由陸委會主任委員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召集人就陸委會副主任委員中指派一人兼任之。 委員七人至九人,由召集人遴聘中央有關機關代表及熟諳大陸事務之學術機構或文教、工商團體負責人擔任,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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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設置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 (以下簡稱本會) ;置召集人一人,由陸委會主任委員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召集人就陸委會副主任委員中指派一人兼任之。 委員七人至九人,由召集人遴聘中央有關機關代表及熟諳大陸事務之學術機構或文教、工商團體負責人擔任,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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