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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闈場工作人員應遵守下列安全管制事項: 一、闈場門窗及封條未經許可不得開啟或撕開。 二、典試委員長室禁止其他工作人員住宿。但必要時,得由題務組組長報請典試委員長同意,彈性調整使用。 三、每間寢室至少排定二人,工作人員應排定之寢室及床位住宿,並依闈場規定時間作息。 四、伙食應在闈場內辦理,殘羹及餐具不得送出。在出闈前,除取題人員領取之試題外,所有物品皆不得送出闈場。 五、取題人員應憑識別證於闈場指定日期及處所領取試題。 六、除指定之有關工作人員,任何人不得窺閱、抄錄或檢藏原題或試題。原題及餘題由題務組組長指定專人保管,出闈後依規定處理。 七、打字人員、印刷人員,未經題務組組長同意,禁止擅自使用電腦、印刷機具。闈內電腦儲存之資料亦嚴禁拷貝複製。 八、印刷人員應依操作手冊規定操作印刷機具,每日工作結束後確實將機具整理清潔。如機器發生故障,考選部總務人員應視情形報經題務組組長同意後,由考選部政風室派員陪同考選部秘書處及廠商專人員進入闈場修,並製作維修紀錄備查。 九、入闈期間,各工作場所之廢棄試題、廢紙或雜物,由題務組組長指定專人收集裝箱密封,並於出闈後時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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