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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庫電子試題製作保密作業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題庫整合資訊系統使用權限設定採最少業務使用需求原則,系統帳號為唯一性,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2. 題庫小組委員帳號應配合題庫建置科目與期程設定權限。
  3. 考選部人員應依業務需要設定帳號及權限,並於離職或調整職務時,註記停止或變更帳號使用權限。
  4. 經授權取得帳號人員及系統委外廠商應簽訂切結書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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