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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考試依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進入第二試。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2. 本考試錄取標準,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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