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規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本檢覈: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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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本檢覈: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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