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條例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人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應中醫師考試之檢覈: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中醫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相當中華民國之中醫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中醫學,並經實習成績優良,得有畢業證書者。 二、領有外國政府相等之中醫師執業證書,經考選部認可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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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應中醫師考試之檢覈: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中醫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相當中華民國之中醫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中醫學,並經實習成績優良,得有畢業證書者。 二、領有外國政府相等之中醫師執業證書,經考選部認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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