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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條例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人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應獸醫佐考試之檢覈: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相當高級職業學校獸醫科畢業,得有畢業證書者,或畜牧獸醫科畢業有畢業證書,並從事獸醫工作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二、領有外國政府相當於獸醫佐執業證書,經考選部認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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