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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條例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檢覈依考試法第二十六條及各該項人員檢覈辦法之規定辦理。但第七條至第十九條應考人,受中華民國行政機關或公立學校聘用,或在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事業機構服務者,得酌免面試或實地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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