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條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人應本條例各類科考試時,其應考資格及考試科目均準用考試法規對於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但應考人之本國政府對於中華民國國民之應考資格或考試科目與對其本國國民之規定不同時,得酌予變更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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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應本條例各類科考試時,其應考資格及考試科目均準用考試法規對於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但應考人之本國政府對於中華民國國民之應考資格或考試科目與對其本國國民之規定不同時,得酌予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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