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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檢覈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申請檢覈者,應繳驗外國建築師證書,及發證時依據之法規抄本暨其應試時所具學歷、經歷證件,如係建築師考試及格者,並應繳驗考試成績單;如僅以學歷取得建築師證書,並應繳驗在學全部成績單或學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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