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生理學與生物化學。 二、營養學。 三、膳食療養學。 四、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五、公共衛生營養學。 六、食品衛生與安全。
  2.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膳食療養學、團體膳食設計與管
  3. 理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均採測驗式試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