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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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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生理學與生物化學。 二、營養學。 三、膳食療養學。 四、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五、公共衛生營養學。 六、食品衛生與安全。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膳食療養學、團體膳食設計與管
理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均採測驗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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