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漁船船員考試規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應考人依第九條規定,報名本考試時,應繳下列費件: 一、報名履歷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出具之僑居證明。 四、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報名費。 六、體格檢查表。 前項報名,以通訊方式為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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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依第九條規定,報名本考試時,應繳下列費件: 一、報名履歷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出具之僑居證明。 四、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報名費。 六、體格檢查表。 前項報名,以通訊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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