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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華民國國民於驗光人員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三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驗光師特種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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