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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辦事細則
第 1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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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業務會議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各單位主管及其他有關人員出席,並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前項業務會議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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