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 條(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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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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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條,公務人員的任用,應當依照這部法律的規定進行。這表示公務人員的招聘、任用等程序必須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的規定。例如,根據前述裁判書和判決書,就提到了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0條及許多相關法規的具體適用情形和舉例。
相關函釋 3 則
立法沿革 1 版
(0750408 制定)
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行之。
立法理由按「公務人員」一詞,係憲法所明定者,如公務人員之選拔,及其任用資格之規定是,因此本法稱為「公務人員任用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750408 制定)
按「公務人員」一詞,係憲法所明定者,如公務人員之選拔,及其任用資格之規定是,因此本法稱為「公務人員任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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