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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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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
第六條
所稱派用人員,除現職駐外機構派用人員外,尚包含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施行前後依職期輪調等規定調回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之回部辦事派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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