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準則發布施行後,各機關之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不符本準則規定者,應於三年內修正其組織法規或編制表;如有特殊原因者,得由各機關敘明理由,報經核定機關函請銓敘部延長其修正期間。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