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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國民所得統計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處主計長兼任,評審委員二十二人至二十六人,請財政部、經濟部、中央銀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中央研究院各指派有關高級人員一人為評審委員,並由主任委員加聘之,餘由主任委員就經濟與統計學驗豐富之專家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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