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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 1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辦會計人員與所在機關長官因會計事務發生爭執時,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管長官及其主辦會計人員處理之。會計人員有違法或失職情事時,經所在機關長官函達主計機關長官,應即依法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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