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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8 條

  1. 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執行汽油汽車排氣檢驗務所需費用為每輛新臺幣一百元,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
  2. 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申請撥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經費,應依附錄一規定之程序及期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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