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