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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署之次級機關及其務如下: 一、各區水資源分署:執行轄區水資源規劃、經營管理、調度及水庫蓄水範圍之保育、治理與管理事項。 二、各河川分署:執行轄區防洪、排水與禦潮之規劃設計、治理及管理事項。 三、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執行臺北水源特定區土地建築管理、污水處理、水源保育治理及管理事項。 四、水利規劃分署:執行水利中長程、綱要計畫研究、重大專案與政策計畫之測量、調查、規劃及試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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