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觀光發展政策之綜合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觀光產業發展之整合規劃、推動、管理、督導、輔導及獎助。 三、全國與區域觀光資源之發展及整備;觀光行銷之整合規劃、推動及督導。 四、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之規劃、建設及管理;直轄市、縣(市)級風景特定區與其他觀光景點開發建設之協助及督導。 五、觀光人才養成發展之規劃、培訓及證照管理。 六、國際與區域觀光品牌形象之規劃、推動、輔導、行銷及宣傳。 七、國際觀光組織與國際觀光合作之交流、聯繫、協調及推動。 八、智慧觀光發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觀光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