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健康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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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健康法》第10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在大專校院健康照護相關科系的招生名額中,依據原住民族地區的需要,額外保留一定公費名額予原住民學生。這就是要確保原住民族地區有足夠的醫療服務及保障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的來源。這項法條的目的在於提供原住民學生平等的教育機會,並建立符合原住民族需求的健康照護人才。 範例:根據訴訟案例,原住民族學生在申請進入大專校院健康照護相關科系的時候,可以依據《原住民族健康法》第10條的規定,額外保留一定公費名額來保障他們的教育權益。
立法沿革 1 版
(1120526 制定)
為確保原住民族地區醫療服務之提供及保障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之來源,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就大專校院健康照護相關科系,依原住民族地區需求,於招生名額外保留一定公費名額予原住民學生。
立法理由為加強培育在地健康照護人員,爰參照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定明健康照護相關科系採外加名額方式招收原住民學生,並提供公費,以確保原住民族地區醫療服務之提供。
- 原住民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1120526 制定)
為加強培育在地健康照護人員,爰參照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定明健康照護相關科系採外加名額方式招收原住民學生,並提供公費,以確保原住民族地區醫療服務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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