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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18-8 條

  1. 1.少年執行同行、逕行同行、協尋、護送或逮捕時,應注意其身體及名譽;除依少年之身心狀況、使用暴力情形、所處環境、年齡或其他事實,認有防止其自傷、傷人、脫逃或嚴重毀損他人財物之必要,且無其他約制方法外,不應對少年使用約束工具。
  2. 2.前項除外情形,不得必要之程度,避免公然暴露少年之約束工具及確保少年不致於因而受到侵害;認已無繼續使用之必要時,應即解除。
  3. 3.前二項使用約束工具之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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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8-8 條為 2023 年新增條文,建立警察對少年使用約束工具「預設不用、例外舉證」雙審查機制。

Q · 警察可以對少年上手銬嗎?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8-8 條,對少年執行同行、協尋、護送或逮捕時,原則不得使用約束工具。例外使用必須同時滿足:根據身心狀況、暴力情形、所處環境等具體事實認有自傷、傷人、脫逃或嚴重毀損他人財物之必要,且無其他約制方法可用。即使使用也不得逾必要程度,必須避免公然暴露,不需要時立即解除。

白話解讀

當你的小孩被警察帶走,第一個閃過腦海的畫面通常是手銬。但 2023 年 5 月新增的這條法律,把這個畫面預設拿掉了。對少年執行同行、協尋、護送、逮捕時,預設立場是「不上約束工具」。要用,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根據孩子的身心狀況、是否使用暴力、所處環境等具體事實,認定有自傷、傷人、脫逃或嚴重毀損他人財物的風險;第二,沒有其他更溫和的方法可用。就算真的用了,也不能超過必要程度,必須避免在公開場合被看見,一旦不需要就要立刻解開。這背後是兒童權利公約第 37 條的精神:對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限制,要用最後手段、最輕方法。

法律定性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8-8 條為 2023 年新增條文,建立對少年執行同行、協尋、護送或逮捕時,原則不使用約束工具的雙審查機制。執法者須對具體危險事實負舉證責任,並避免公然暴露,使用後應於危險解除時立即解除,以兒童權利公約第 37 條「最後手段、最輕方法」精神為依據,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訂定實施辦法。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警察可以對 17 歲的少年上手銬嗎?

原則不行。除非有具體危險事實且無替代方法,才可例外使用約束工具。

Q2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8-8 條什麼時候開始施行?

2023 年 5 月三讀通過、6 月 21 日總統公布施行,將兒童權利公約第 37 條精神國內法化。

Q3孩子被警察銬走可以申訴嗎?

可以。家長或律師可向少年法院主張程序瑕疵,並依國家賠償法第 2 條請求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之賠償。

Q4什麼情況警察才能對少年使用約束工具?

須同時滿足:有自傷、傷人、脫逃或嚴重毀損他人財物之危險,且無其他約制方法可用。

Q5少年約束工具實施辦法由誰訂定?

依本條第三項,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規範使用範圍、方式與程序。

Q6為什麼成年人可以上銬而少年不行?

因少年人格仍在形塑,公開約束會造成不可逆心理創傷與社會標籤,國際公認需更高保護門檻。

Q7少年被銬的照片被媒體拍到怎麼辦?

本條第二項要求避免公然暴露,被拍到本身即可能違反本條,可保留畫面作為主張程序瑕疵之證據。

Q8違反第 18-8 條的後果是什麼?

可能構成程序瑕疵影響少年事件審理,並衍生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之國家賠償責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juvenile_1808adult_criminal_procedure
預設立場原則不用約束工具依員警裁量視情況使用
舉證責任執法者須舉證有具體危險事實一般執法裁量,舉證門檻較低
公開場合強制避免公然暴露約束工具無明文公開暴露限制
解除時機認無繼續必要時應即解除押解完成後解除即可
違反後果程序瑕疵 + 國賠 + 影響保護處分裁量主要為個人懲處與國賠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少年警察活動規則 第 38 条(少年に対する手錠等の使用制限)
🇰🇷 韓國경찰청 소년업무규칙 + 소년법 제 19 조 (보호처분 시 인권보호)
🇨🇳 中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 44-45 条(对未成年罪犯人身保护)
🇩🇪 德國Jugendgerichtsgesetz (JGG) § 67 ff. (Beschränkungen für Untersuchungshaft Jugendlicher)
🇫🇷 法國Code de la justice pénale des mineurs articles L321-1 et suivants (mineurs et moyens de contrainte)
🇺🇸 美國Juvenile Justice and Delinquency Prevention Act (JJDPA) + UN Beijing Rules Rule 17 (Minimum use of restrain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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