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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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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關鍵技術審議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2. 2.關鍵技術審議會得邀請利害關團體代表及其他相關專家列席提供意見。
  3. 3.關鍵技術審議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迴避之委員於該議案決議時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議決方式以多數決為之。
  4. 4.關鍵技術審議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由機關(構)代表兼任委員,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機關(構)另行指派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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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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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第 5 條規定:「關鍵技術審議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關鍵技術審議會得邀請利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