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及擴大實(食)物銀行補助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依前條規定申請實(食)物銀行冷藏或冷凍設備補助,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辦理之實(食)物銀行據點,適合設置冷藏或冷凍設備而未有該設備。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辦理之實(食)物銀行據點已設置之冷藏或冷凍設備老舊待汰換。
- 前項第二款所稱老舊待汰換,指依財物標準分類規定,逾最低使用年限需汰舊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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