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退撫儲金之來源如下: 一、各級政府依法提撥、補提撥之費用。 二、本法第三條所定適用對象(以下簡稱公務人員)依法提繳、補提繳及自願增加提繳之費用。 三、退撫儲金之孳息收入及其運用之收益。 四、國庫撥交款項。 五、其他有關收入。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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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撫儲金之來源如下: 一、各級政府依法提撥、補提撥之費用。 二、本法第三條所定適用對象(以下簡稱公務人員)依法提繳、補提繳及自願增加提繳之費用。 三、退撫儲金之孳息收入及其運用之收益。 四、國庫撥交款項。 五、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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