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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獸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所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生物組。 二、疾病診斷組。 三、新興傳染病組。 四、製劑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八、動物用藥品檢定中心,分三系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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