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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埔里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作物品種改良與栽培管理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區域性作物採後處理與貯運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農用功能微生物利用與農業剩餘物循環應用於區域性作物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四、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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