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組織準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