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處務規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循環處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資源再生利用與產業發展管理策略之規劃、協調、推動、執行及督導。 二、資源循環網絡管理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督導。 三、生物質資源循環應用策略之規劃、協調、推動、執行及督導。 四、有機化學物質資源循環應用策略之規劃、協調、推動、執行及督導。 五、金屬、化學品與新興複合材質資源循環管理策略之規劃、協調、推動、執行及督導。 六、無機資源與再生粒料資源化循環應用策略之規劃、協調、推動、執行及督導。 七、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法規、制度之研擬、推動、督導及考核。 八、資源化與處理設施之規劃、設置、推動、管理及督導。 九、需特殊技術處理廢棄物貯存、處理技術應用之規劃、研擬、推動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循環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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