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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38-4 條

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於本法所定性騷擾事件,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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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4將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強制觸摸罪準用至職場,職場性騷擾自2023年起可走刑事告訴,最重2年以下有期徒刑。

Q · 被主管或同事性騷擾,除了跟公司申訴還能怎麼辦?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4,職場性騷擾事件準用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強制觸摸罪,乘人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等隱私處者,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告訴乃論,6個月內提告)。同時準用第10條加重誣告規定。刑事、行政申訴、民事求償三條路可並行。

白話解讀

在 2023 年以前,遇到職場性騷擾,你能動的只有公司申訴和民事求償兩條路,刑事這條路在職場情境裡走得非常勉強,因為性騷擾防治法和性別平等工作法各自管各自的範圍。2023 年這條新增的條文像是把兩個原本分開的系統接上了電線:公司主管在尾牙強吻、強抱、摸你身體隱私部位,這種行為直接觸發刑事責任,最重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同一時間,它也把「誣告性騷擾」的加重罪責帶進職場情境,意思是如果你明知沒發生卻指控別人,後果比一般誣告更嚴重。這條短短一行的準用條款,等於在職場性騷擾的賽局上同時蓋了兩章:被害人多了刑事武器,指控者也多了反噬的風險。兩邊都升級了,這就是為什麼律師看到這條會重新評估所有職場性騷擾案。

法律定性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4為準用性規範,將性騷擾防治法第10條(加重誣告)、第25條(強制觸摸罪)、第26條(程序規定)導入職場性騷擾事件,使職場性騷擾自2023年起明確銜接刑事責任與誣告防堵機制,補足過去僅有公司內部處理與民事求償的救濟缺口。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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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性別平等工作法38條之4是什麼?

2023年增訂的準用條款,把性騷擾防治法第10、25、26條導入職場性騷擾事件,開通刑事路線。

Q2職場性騷擾可以報警提刑事告訴嗎?

可以。準用強制觸摸罪(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但限實體觸摸,告訴乃論,6個月內提告。

Q3強制觸摸罪最重關幾年?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初犯且和解常獲緩起訴或易科罰金。

Q4職場性騷擾要先跟公司講還是先報警?

兩條可並行。公司有調查義務,報警可即時調閱監視器,不互斥。

Q5強制觸摸罪是告訴乃論嗎?

是。準用性騷擾防治法第26條,需被害人於6個月內主動提告。

Q6誣告性騷擾會怎樣?

準用性騷擾防治法第10條加重誣告,明知不實而指控者,後果比一般誣告更重。

Q7LINE群組傳不雅圖片算這條嗎?

第25條限實體觸摸,數位騷擾走不通刑事,但民事與行政申訴仍開著。

Q8刑事、民事、行政三條路要選哪一條?

可同時走,依證據強度決定先後,刑事告訴有6個月期限壓力最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riminaladministrativecivil
性質國家追訴,刑事責任公司/主管機關裁罰金錢損害賠償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準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38條之2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6、27條
期限知悉犯人起6個月(告訴乃論)依公司規則/主管機關時效侵權後2年內
適用範圍限實體強制觸摸含言語、數位等各型態含各型態損害
可否並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男女雇用機会均等法第11条(セクハラ防止)+ 刑法第176条(不同意わいせつ罪)
🇰🇷 韓國남녀고용평등법 제12조(직장 내 성희롱 금지)+ 성폭력처벌법 제10조
🇨🇳 中國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职场性骚扰)+ 民法典第1010条(性骚扰损害赔偿)
🇩🇪 德國AGG § 3 Abs. 4(sexuelle Belästigung)+ StGB § 184i(sexuelle Belästigung)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 L1153-1(harcèlement sexuel)+ Code pénal art. 222-33
🇺🇸 美國Title VII Civil Rights Act 1964(sexual harassment)+ state criminal sexual battery statut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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