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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38-4 條

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於本法所定性騷擾事件,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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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4將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強制觸摸罪準用至職場,職場性騷擾自2023年起可走刑事告訴,最重2年以下有期徒刑。

Q · 被主管或同事性騷擾,除了跟公司申訴還能怎麼辦?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4,職場性騷擾事件準用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強制觸摸罪,乘人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等隱私處者,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告訴乃論,6個月內提告)。同時準用第10條加重誣告規定。刑事、行政申訴、民事求償三條路可並行。

白話解讀

在 2023 年以前,遇到職場性騷擾,你能動的只有公司申訴和民事求償兩條路,刑事這條路在職場情境裡走得非常勉強,因為性騷擾防治法和性別平等工作法各自管各自的範圍。2023 年這條新增的條文像是把兩個原本分開的系統接上了電線:公司主管在尾牙強吻、強抱、摸你身體隱私部位,這種行為直接觸發刑事責任,最重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同一時間,它也把「誣告性騷擾」的加重罪責帶進職場情境,意思是如果你明知沒發生卻指控別人,後果比一般誣告更嚴重。這條短短一行的準用條款,等於在職場性騷擾的賽局上同時蓋了兩章:被害人多了刑事武器,指控者也多了反噬的風險。兩邊都升級了,這就是為什麼律師看到這條會重新評估所有職場性騷擾案。

法律定性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4為準用性規範,將性騷擾防治法第10條(加重誣告)、第25條(強制觸摸罪)、第26條(程序規定)導入職場性騷擾事件,使職場性騷擾自2023年起明確銜接刑事責任與誣告防堵機制,補足過去僅有公司內部處理與民事求償的救濟缺口。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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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職場性騷擾我要先跟公司講還是先報警?

實務上比較常見的順序是同時進行,不是二選一。先跟公司申訴的好處是公司有調查義務(第13條),調查結果可成為刑事或民事訴訟證據;先報警的好處是警方能立刻調閱監視器等消逝性證據。兩條路不衝突。內行人提示:如果擔心公司吃案或包庇加害人,直接同步報警最穩,因為刑事告訴有6個月期限壓力。

Q2強制觸摸罪最重會關2年是真的嗎?

是真的。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者,法定刑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但2年是天花板,實務上初犯且和解後,經常是緩起訴或易科罰金。內行人提示:是否初犯、有無真誠和解、有無持續影響,才是決定刑度的關鍵。

Q3如果我告了主管,結果調查說我誣告怎麼辦?

調查結果不利於你和被認定為誣告是兩回事。誣告罪要求明知事情沒發生還故意指控,證明門檻很高。基於真實感受提出申訴,即使最後證據不足不構成性騷擾,也不等於誣告。內行人提示:真正會變誣告的,通常是虛構證據、串證作偽證、事後被證明不在場等極端情況,正常走流程的被害人極少被反噬。

Q4性別平等工作法38條之4是什麼?

2023年增訂的準用條款,把性騷擾防治法第10、25、26條導入職場性騷擾事件,正式開通刑事救濟與誣告加重規定的銜接。

Q5什麼是強制觸摸罪?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等身體隱私處的犯罪,最重2年以下有期徒刑,告訴乃論。

Q6準用是什麼意思?

把另一部法律的規定比照適用到性質相近的事項,無須重新立法,本條把性騷擾防治法刑事規定比照用到職場情境。

Q7什麼是加重誣告?

明知性騷擾事實不存在卻故意指控他人,準用性騷擾防治法第10條,後果比刑法一般誣告罪更重。

Q8職場性騷擾怎麼提刑事告訴?

蒐證(截圖、證人、監視器)→ 確認加害人身分 → 6個月內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強制觸摸罪告訴,可同步向公司申訴。

Q9職場性騷擾賠償怎麼算?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6、27條與民法請求財產損害 + 精神慰撫金,雇主未盡防治義務時也負連帶賠償責任。

Q10提告職場性騷擾要花多少錢?

刑事告訴免裁判費;民事依請求金額繳裁判費約1.1%,律師費依案件複雜度,部分縣市勞工局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Q11怎麼證明被性騷擾?

現場或事後截圖對話、錄音、監視器、目擊證人、就醫或心理諮商紀錄,公司調查報告也可作為佐證。

Q12走刑事 vs 走公司申訴哪個有利?

可並行不互斥。刑事壓力大但限實體觸摸且有6個月期限;公司申訴範圍廣含言語數位,調查報告又能回頭支援刑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riminaladministrativecivil
性質國家追訴,刑事責任公司/主管機關裁罰金錢損害賠償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準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38條之2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6、27條
期限知悉犯人起6個月(告訴乃論)依公司規則/主管機關時效侵權後2年內
適用範圍限實體強制觸摸含言語、數位等各型態含各型態損害
可否並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男女雇用機会均等法第11条(セクハラ防止)+ 刑法第176条(不同意わいせつ罪)
🇰🇷 韓國남녀고용평등법 제12조(직장 내 성희롱 금지)+ 성폭력처벌법 제10조
🇨🇳 中國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职场性骚扰)+ 民法典第1010条(性骚扰损害赔偿)
🇩🇪 德國AGG § 3 Abs. 4(sexuelle Belästigung)+ StGB § 184i(sexuelle Belästigung)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 L1153-1(harcèlement sexuel)+ Code pénal art. 222-33
🇺🇸 美國Title VII Civil Rights Act 1964(sexual harassment)+ state criminal sexual battery stat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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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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