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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停車場經營應將充電設施資訊,依交通部訂定之電動車充電站(樁)資料標準格式,傳送或介接至交通部指定之資訊平臺。
  2. 前項充電設施資訊,其傳送或介接至資訊平臺之資料項目及內容,由交通部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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