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研擬、管制、考核及協調。 二、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工作之推動。 三、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四、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五、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六、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七、本所災害防救之聯繫及安全防護之處理。 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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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研擬、管制、考核及協調。 二、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工作之推動。 三、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四、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五、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六、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七、本所災害防救之聯繫及安全防護之處理。 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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