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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處務規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航安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航道之研議及劃設。 二、航路標識之設置、維護、管理與申請設置之准及督導。 三、航行安全策略、智慧航安務之規劃及執行;航行安全相關法規之訂修及解釋之擬議。 四、海難災害防救之規劃、預防、應變及原機制之研擬。 五、海難災害事件之協調、聯繫、應變、處置及統計分析。 六、海事評議事務之處理。 七、引水業務之監督及管理;引水人執業證書及登記證書之核(換、補)發。 八、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及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系統之管理維護。 九、臺北任務管制中心業務之督導管理。 十、其他有關航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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