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處務規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港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港區許可業之監理及業務督導。 二、國內商港(除金門、馬祖國內商港)之港埠建設及經營管理。 三、商港服務費之收取、保管及運用;商港自由貿易港區之管理。 四、港口設施保全及港區污染防治之督導。 五、國際商港公有公共基礎設施之建設及管理。 六、港務管理與商港自由貿易港區法規訂修及解釋之擬議。 七、各港災害防救業務之督導。 八、航港建設基金之收支、運用及管理。 九、金門與馬祖國內商港港埠建設及經營管理之督導。 十、其他有關港務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