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處務規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旅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觀光旅館業建築與設備標準之審核、營業執照之核發及換發。 二、觀光旅館業之管理、輔導及檢查;地方政府辦理旅館業、民宿之管理與輔導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三、觀光旅館興辦事業計畫之審查。 四、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與民宿定型化契約之訂修及解釋之擬議;觀光旅館業消費者申訴案件之處理。 五、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與民宿相關法規之訂修及解釋之擬議。 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行銷推廣之協助與品質提升之輔導、獎助及補助。 七、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相關法人團體之輔導。 八、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從業人員之人才培訓;地方政府辦理旅館業從業人員與民宿經營者人才培訓之協助及輔導。 九、觀光旅館與旅館等級評鑑及輔導。 十、其他有關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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