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子資訊產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電子零組件、消費性電子、印刷電路板電子產業政策與策略之規劃及執行。 二、電腦硬體、周邊設備、關鍵零組件智慧硬體產業政策與策略之規劃及執行。 三、有線通訊設備、無線通訊設備、資料通訊設備、通訊協定與軟體、通訊關鍵零組件、移動通訊技術通訊產業政策與策略之規劃及執行。 四、光電主動元件、被動元件、光學、光紀錄產品、照明、電子儀器、鐘錶、影像顯示、發光二極體光電產業政策與策略之規劃及執行。 五、晶片半導體產業政策、策略之規劃及執行。 六、電子資訊產業發展之平台建置、跨領域整合、人才培訓及產業輔導。 七、電子資訊產業機器儀器設備國內無產製證明、進口貨品適用減免繳納稅捐用途證明之核發及外銷品原料核退標準之查定。 八、其他有關電子資訊產業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