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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第 1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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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進行中,如遇停電或其他電訊設備故障或其他臨時意外情事發生,致使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說明中斷,應即停止計時,並於恢復正常後繼續計時。
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因故無法進行時,應由本會改定罷免說明會日期或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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