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各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電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電工程之設計、變更及預算編審。 二、機電工程替代工法之研擬及審查。 三、機電工程施工及監造之督導。 四、機電工程品質之查核及管考。 五、機電工程及土建、軌道工程界面之整合協調。 六、其他有關機電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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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電工程之設計、變更及預算編審。 二、機電工程替代工法之研擬及審查。 三、機電工程施工及監造之督導。 四、機電工程品質之查核及管考。 五、機電工程及土建、軌道工程界面之整合協調。 六、其他有關機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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