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各航空站辦事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有關飛航安全之執行。 二、民航服務各項設施之提供及收費管理。 三、航空站為民服務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四、飛地安事件與各項災害之緊急處理及查報。 五、航空公司、地勤公司等民航業者於機場執行民航運輸服務之督導及協調。 六、機場海關、移民署、檢疫、航警等駐站單位對於旅客服務事項之聯繫及協調。 七、其他有關航空站指定相關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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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有關飛航安全之執行。 二、民航服務各項設施之提供及收費管理。 三、航空站為民服務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四、飛地安事件與各項災害之緊急處理及查報。 五、航空公司、地勤公司等民航業者於機場執行民航運輸服務之督導及協調。 六、機場海關、移民署、檢疫、航警等駐站單位對於旅客服務事項之聯繫及協調。 七、其他有關航空站指定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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