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車輛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檢驗業務之管理。 二、委託代檢廠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查核。 三、車輛申領牌照、異動登記及換照之審查。 四、牌照之管理、請領及收繳換發。 五、車籍資料之管理。 六、車輛動產擔保交易之登記。 七、車輛之編管。 八、其他有關車輛管理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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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檢驗業務之管理。 二、委託代檢廠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查核。 三、車輛申領牌照、異動登記及換照之審查。 四、牌照之管理、請領及收繳換發。 五、車籍資料之管理。 六、車輛動產擔保交易之登記。 七、車輛之編管。 八、其他有關車輛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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