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監理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檢驗、發照、異動登記之審核;代檢廠之管理。 二、汽車駕駛人及駕訓班之管理。 三、汽車運輸業之督導及管理。 四、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 五、違反公路法事件、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之裁決處罰、申訴及救濟。 六、交通安全之稽查;各類臨時通行證之核發;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之綜合管理。 七、其他有關監理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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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監理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檢驗、發照、異動登記之審核;代檢廠之管理。 二、汽車駕駛人及駕訓班之管理。 三、汽車運輸業之督導及管理。 四、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 五、違反公路法事件、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之裁決處罰、申訴及救濟。 六、交通安全之稽查;各類臨時通行證之核發;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之綜合管理。 七、其他有關監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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