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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中心: 一、計畫科。 二、品管科。 三、工務科。 四、水環科。 五、經管科。 六、養護科。 七、資產科。 八、秘書室。 九、人事室。 十、政風室。 十一、主計室。 十二、石門水庫管理中心。 十三、寶山第二水庫管理中心。 十四、多元水資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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