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寶山第二水庫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寶山第二水庫供水及上坪堰引水之運轉操作。 二、寶山第二水庫及隆恩堰蓄水範圍之使用管理。 三、寶山第二水庫與隆恩堰運用及水門操作相關規定之訂修。 四、寶山第二水庫及隆恩堰之緊急應變作業。 五、寶山第二水庫園區之使用維護及環境教育推廣事項。 六、隆恩堰之引水及維護管理。 七、其他有關寶山第二水庫、上坪堰及隆恩堰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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