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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管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標的用水之分配及調度。 二、抗旱因應及停灌之補償。 三、水資源供應合約之訂定及收費。 四、用水計畫書之審查及節約用水政策之執行。 五、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之控管。 六、地面水(含溫泉)水權之申請登記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經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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