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水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水庫蓄水範圍之保育及治理。 二、水庫水質之調查檢測及污染防治。 三、水庫泥砂之監測及濁度應變事項。 四、保育回饋與公益支出之推動及查核。 五、水源保育社區之輔導及推廣。 六、環境教育場所之建置及教育訓練之推動。 七、其他有關水環境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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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水庫蓄水範圍之保育及治理。 二、水庫水質之調查檢測及污染防治。 三、水庫泥砂之監測及濁度應變事項。 四、保育回饋與公益支出之推動及查核。 五、水源保育社區之輔導及推廣。 六、環境教育場所之建置及教育訓練之推動。 七、其他有關水環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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